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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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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陜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21-01-23    作者:    來源:    點擊量:3678    分享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加強投資管理、規范投資行為、防范投資風險、提升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項目競爭力,提高發展質量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陜西省省屬企業投資監督管理相關規定要求,依據集團公司管理綱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目標。實現投資決策、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后評價等投資管理行為標準化、信息化和可視化。

      第三條 原則。堅持“戰略引領、聚焦主業、優化結構、注重效益、規范管理、全過程管控”的投資管理原則。

      第四條 本管理辦法所稱的投資是指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等方式,用于固定資產投資、股權投資等形成資產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本管理辦法所稱的投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戰略發展研究、中長期發展規劃、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年度投資計劃、項目實施管理、投資統計分析、投資績效考核、項目后評價、投資責任追溯、風險管控等方面。

      第六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具有實際控制力的參股公司(以下簡稱“所屬單位”)。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集團公司對投資行為實行分類管理。

      (一)產業類投資。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實施的新增生產能力的新建、改擴建、產業升級改造類投資。

      (二)專項類投資。集團公司所屬單位利用維簡費、安全費、折舊費等用于維持簡單再生產以及改善安全條件、綜合利用資源、降低能耗水平、治理生態環境等類型的投資。

      (三)并購重組類投資。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實施的新設、合資合作、增資擴股、股權收購、資產收購、重組整合、并購分拆等投資。

      (四)金融股權類投資。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實施的金融、股權類資產投資和增加注冊資本的投資。金融類投資指證券、銀行、保險、信托、基金、期貨、租賃和其他金融投資等;股權類投資包括集團所屬上市公司再融資(增發、配股等)、上市公司股權收購與轉讓等。

      (五)科技信息類投資??萍碱愅顿Y指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以獲取技術、工藝參數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等為主要目的投資。信息類投資指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為提高經營管理和生產管理信息化水平進行的信息技術服務、信息系統建設、軟件和硬件購置等投資。

      (六)其他類投資。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實施的基地建設、課題及產業研究、咨詢、扶貧公益、戰略新興以及其他投資。

      第八條 集團公司對各類投資實行分級審批管理。集團公司負責一級項目審批;板塊公司負責二級項目審批;所屬單位負責三級項目審批。

      (一)一級項目。產業類投資項目、并購重組類投資項目、金融股權類投資項目、涉及到成果產業化的科技研發類投資項目、集團信息化建設投資項目、其他類投資項目,以及需由集團公司上報國家核準的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集團公司確定的重點投資項目和省國資委下發省屬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中要求特別監管的投資項目。

      (二)二級項目。專項類投資項目、不涉及到成果產業化的科技研發類投資項目、非集團信息化建設投資項目。

      (三)三級項目。除一、二級以外的投資項目,具體由各板塊公司根據管理需要劃分。

      第九條 投資業務管理機構。戰略規劃部是集團公司各類投資的歸口管理部門,統籌協調投資管理業務,具體負責產業類、涉及產業發展的并購重組類、境外投資類以及其他類投資的管理;企業管理部負責不涉及產業發展和金融股權的并購重組類、集團信息化建設投資的管理;資本運營部負責金融股權類、以公司股權投資為主的并購重組類投資的管理;板塊公司負責專項類、非集團信息化建設投資的管理,沒有設立板塊公司的單位,由戰略規劃部統一管理。

      第十條 集團公司。

      (一)集團公司董事會。審定集團公司發展戰略、五年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劃,決策集團公司一級項目。

      (二)集團公司黨委會。審核擬提交集團公司董事會的集團公司發展戰略、公司五年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劃、重大投資項目等。

      (三)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核集團公司五年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劃,審定一級項目,并報董事會決策。

      (四)集團公司戰略規劃委員會。集團公司戰略規劃委員會是集團公司投資決策研究的專業工作機構。對于提交集團公司決策的投資計劃、投資項目及其他投資業務,在提交集團公司審批前,各投資業務管理機構送戰略規劃委員會審核會簽。

      第十一條 職能部門。

      (一)戰略規劃部。負責組織研究制訂集團公司發展戰略,編制并落實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并推進集團公司發展方向和重大戰略布局;負責對集團公司所屬單位的投資行為進行指導、監督和考評。負責組織產業類、涉及產業發展的并購重組類、其他類投資項目規劃、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向國家部委上報核

      準、備案的申請報告)的論證、審查、報批及相關前期工作;負責組織投資項目再決策的報批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集團公司年度投資計劃。負責集團公司投資管理制度的制訂或修訂、投資管理信息化的建設與升級;負責投資的綜合統計與分析工作;負責投資績效考核、投資責任追溯工作,參與后評價;負責對口聯系與集團公司投資業務相關的國家有關部委、地方政府和國內外有關企業,開展在產業政策制定、中長期規劃、項目報批、合資合作、戰略聯盟關系等方面的溝通協調工作。

      (二)企業管理部。負責組織不涉及產業發展和金融股權的并購重組項目、集團信息化建設投資項目的研究、論證和審查,監控項目實施。負責歸口管理設立新公司業務。負責提出集團公司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議;參與年度投資計劃編制并提出分管業務領域年度投資計劃建議;負責集團公司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及維護;負責集團公司信息安全;負責提供技術支持,配合各業務部門進行信息系統建設和項目實施;負責信息系統的運營維護。

      (三)資本運營部。負責提出集團公司金融業務發展規劃建議;參與年度投資計劃編制并提出分管業務領域年度投資計劃建議;負責組織金融股權類投資項目的盡職調查、商務談判等全流程工作以及合作協議、合資合同、章程等文件的起草、制定、審查;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專業機構對投資項目實施的必要

      性、可行性進行論證,提出審核意見報集團公司決策,并指導項目單位辦理政府有關審批手續,監控項目實施。

      (四)財務資產部。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業務的財務管理和資金保障,負責對投資項目進行資金籌措、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并對投資項目的財務情況和預決算管理進行檢查和監督。參與審核集團公司年度投資計劃,負責集團公司年度投資資金預算,參與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審和初步設計審查,對項目財務指標參

      數選取及投入產出效益測算結果進行審核;負責合資合作項目涉及資產、股權的審計、評估工作;負責依據集團公司下達的投資計劃或資金申請函按項目建設進度撥付資金。

      (五)國際業務部。配合戰略規劃部提出集團公司國際業務發展規劃建議;參與年度投資計劃編制并提出分管業務領域年度投資計劃建議;配合戰略規劃部對境外投資、合資合作項目盡職調查、商務談判以及合作協議、合資合同、章程等文件的起草和制定;配合戰略規劃部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或專業機構對投資

      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提出審核意見,指導項目單位辦理政府有關審批手續,負責監控項目實施和日常管理。

      (六)科技發展部。負責提出集團公司科技發展領域的發展規劃建議;參與年度投資計劃編制并提出分管業務領域年度投資計劃建議;負責組織科技研發類投資項目的研究、論證和審查,監控項目實施。

      (七)基本建設管理部。負責審核集團公司在建項目年度建設計劃,指導和監督建設單位貫徹落實;負責投資項目工程建設的統籌管理,負責對板塊公司建設項目的授權管理,規范工程施工和招投標管理;負責組織基建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審查;負責組織投資項目概算調整審查和審批辦理;負責組

      織集團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基建工程項目相關工程造價及信息匯總、分析研究與發布工作。

      (八)安全監察部。負責提出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建議;參與投資項目涉及安全、職業衛生方面內容的審查。

      (九)環保監察部。負責提出集團公司環保、節能減排及綠色低碳中長期發展規劃建議;參與投資項目涉及安全節能、環保方面內容的審查。

      (十)審計部。負責集團公司投資項目的審計工作,負責重大投資項目在建跟蹤或竣工決算審計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人力資源部。負責集團公司投資項目定崗定編審核。

      (十二)法律與風控部。負責集團公司投資項目合法合規性專項評估。

      第十二條 板塊公司及所屬單位。

      (一)板塊公司。負責提出業務板塊中長期發展規劃建議;負責提出業務板塊年度投資計劃建議;負責組織業務板塊專項類、非集團信息化建設投資項目、不涉及到成果產業化的科技研發類投資項目的研究、評估、審查、批復及初步設計的審查批復;按照集團公司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中期調整計劃,向本業務板

      塊所屬單位下達投資計劃;負責本業務板塊投資項目的過程管理;負責按要求編制業務板塊投資計劃執行動態報告;參與重點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指導、監督一般投資項目的后評價工作;負責上報投資績效考核自評分析報告以及投資考核所需的有關資料等。

      (二)所屬單位。依據集團公司和板塊業務總體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提出本單位中期發展規劃建議;組織編報本單位項目立項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提出本單位年度投資計劃建議;根據板塊公司下達的投資計劃,組織投資項目的建設實施;負責按要求編制本單位投資計劃執行動態報告;負責本單位投資統計與分析工作;負責組織本單位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負責上報投資績效考核自評分析報告以及投資考核所需的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咨詢單位、設計單位、研究單位。

      咨詢單位受委托負責發展戰略重大課題研究、中長期發展規劃基礎課題研究等,受委托負責可行性研究報告綜合論證評估的基礎工作;設計單位對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可靠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研究單位對自我開發并形成知識產權的技術參數及指標負責。

      第三章 戰略研究及發展規劃

      第十四條 戰略發展研究。

      戰略規劃部統一組織和歸口管理集團公司戰略研究計劃的制定。負責組織開展重大課題研究,委托國內、國際知名咨詢機構開展研究,階段性的研究成果上報集團公司領導層。

      第十五條 中長期發展規劃。

      戰略規劃部負責組織開展集團公司五年發展規劃的研究和編制工作。企業管理部、資本運營部、財務資產部、國際業務部、科技發展部、安全監察部、環保監察部等相關職能部門、板塊公司有序編制本業務領域五年發展專項規劃建議,報送戰略規劃部。所屬單位在相關職能部門和板塊公司的安排和指導下,開展本企業五年發展規劃的研究和編制工作,編制完成的發展規劃建議分別上報相關職能部門、板塊公司。戰略規劃部根據相關職能部門、板塊公司上報的五年發展規劃建議,編制完成集團公司發展規劃建議草案,經總經理辦公會、黨委會審核,報董事會審定。

      第四章 投資項目立項

      第十六條 立項申請報告編制。一級項目和二級項目,必須編制和上報項目立項申請報告。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應由項目單位組織編制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

      第十七條 立項申請報告審批。需報集團公司立項審批的項目應按如下程序進行立項申請審批:

      (一)所屬單位編制立項申請報告,并逐級上報至板塊公司審核,審核通過后將有關材料上報集團公司審批。

      (二)集團公司對應投資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報告,并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或專家進行評審,形成初步審查意見后會簽戰略規劃部。

      (三)戰略規劃部形成綜合評估意見后由對應投資管理部門提交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定。

      (四)集團公司對應投資管理部門根據總經理辦公會的審定意見,下達立項申請批復文件,并將項目納入年度投資計劃。項目建設單位依據立項批復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費用由項目建設單位自籌,并列入年度資金計劃。

      (五)板塊公司審批的項目,由板塊公司決策并下達批復意見。

      第五章 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八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

      (一)一級項目原則上必須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二級及以下類項目,根據工作需要可適當簡化。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的格式、內容和深度必須嚴格遵循國家和行業相關規范要求,還應編制全面風險管控等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論證及決策。

      (一)境內獨資項目:

      (1)市場和資源配置評估論證。由戰略規劃部會同市場營銷等相關部門,對目標市場需求及變化、原料來源、產品流向和競爭力、資源配置、國家宏觀政策趨勢和行業發展環境等進行論證研究。

      (2)技術評估論證。由戰略規劃部會同生產、技術等相關部門,對方案進行審查。

      (3)財務效益指標評估論證。由戰略規劃部會同財務資產部等部門對項目評價參數選取、成本測算、融資方案及預期的投入產出財務指標進行論證研究。

      (4)專篇(項)指導與審核。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由戰略規劃部牽頭,項目單位組織辦理安全和職業衛生、環保和節能、地震安全性、水土保持方案、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等評價或評估行政許可批復手續,作為項目核準、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初步設計批復、或開工建設的前置必要條件。

      (5)綜合評估論證。在以上環節的基礎上,戰略規劃部負責組織對項目總體方案、投資估算、經濟評價和風險應對等內容及項目整體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綜合論證研究,在專家論證意見的基礎上,形成決策論證意見,承擔項目投資審查的把關責任。

      (6)提交決策。在上述論證基礎上,按照決策權限,由戰略規劃部等投資管理部門提交集團公司決策。

      (7)檢查與考核。對于以上決策程序的履行情況,戰略規劃部會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檢查落實和通報考核執行情況。

      (二)境內合資合作項目:

      (1)機會研究。項目單位提出合資合作項目意向方案,由戰略規劃部(不涉及產業發展和金融股權的并購重組類項目由企業管理部負責、涉及金融股權的并購重組類項目由資本運營部負責)依據公司發展戰略和投資方針,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和項目單位進行研究,法律事務部負責對合資合作意向方案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核。

      (2)盡職調查及資產/股權評估。合作方以存量實物資產(包括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出資,或收購合作方部分或全部股權項目,應開展盡職調查;我方以存量實物資產(包括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出資,或出售我方部分或全部股權項目,根據合作方的需求,適時開展盡職調查。資產/股權評估由戰略規劃部等對應

      投資管理部門會同財務資產部組織或委托專業機構對標的資產/股權進行盡職調查和開展評估。

      (3)技術與商務談判。由戰略規劃部等對應投資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并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審查技術與商務談判內容。

      (4)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論證。按照境內獨資項目相關程序執行。

      (5)合資合作項目再投資。按照以上第(1)、(3)、(4)款規定執行。

      (6)合資合作項目終止。包括出售我方全部股份(權益)、合資合作項目終止清算,按照國資委及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7)提交決策及檢查考核。按照境內獨資項目有關規定執行。

      (三)境外投資項目

      (1)機會研究。戰略規劃部負責組織境外投資項目機會研究和論證。

      (2)盡職調查。國際業務部配合戰略規劃部,組織開展項目盡職調查,編寫盡職調查報告,構建經濟評價模型,編制項目評估報告。

      (3)技術和商務談判。技術和商務談判方案提交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同意后,開展技術和商務談判,根據盡職調查進展,明確項目邊界條件,確定合資合作中的權利和義務,形成有約束力的合資合作合同文件。

      (4)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論證。按照境內獨資項目相關規定執行。

      (5)境外項目再投資。參照以上第(1)、(2)、(3)、

      (4)規定執行。

      (6)轉讓退出項目。按照國資委和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7)上報決策及檢查考核。參照境內獨資項目相關規定執行。

      (四)提交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黨委會、董事會審議的一級項目,由戰略規劃部提出決策論證意見。

      (五)二、三級項目由板塊公司及所屬單位參照以上要求,制定相關管理細則,履行評估決策程序。

      (六)實行專家團隊評估制。由戰略規劃部負責組織建設專家庫。對需要進行專家評估和論證的事宜(或項目),出具咨詢論證評估報告或專家審查意見。

      第二十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一)一級項目。按照項目可行性研究評估論證及決策流程,戰略規劃部等各投資業務管理機構組織集團公司一級項目的評估、審查、決策,并出具批復意見。

      (二)二級項目。比照一級項目可行性研究評估論證及決策流程,板塊公司組織二級項目的評估、審查、決策并出具批復意見,按年度計劃方式報戰略規劃部備案。

      (三)三級項目。所屬單位履行三級項目的審定程序或批復手續。

      (四)境外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當立項申請獲準后,項目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經論證形成初步審核意見后,逐級報至集團公司審批。集團公司受理項目單位初步論證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專家進行論證后,形成初步審查意見。初步審查意見提交總經理辦公會、黨委會審議,審議通過后提交董事會決策,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戰略規劃部報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審批。

      (五)投資項目的批復文件須明確項目評價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六)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必須符合國家、省上和項目所在地相關規定要求。

      (七)合資合作項目各方股東按股權比例承擔融資和擔保責任。

      (八)投資項目投資估算、產品方案、技術方案、生產規模、效益測算和內外部環境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或總投資增加(增幅≥估算投資的 10%)的,或預期收益減少(降幅≥預期收益的 10%)的,或批復 2 年以上未開工建設的項目,項目單位需報原審批部門(單位)重新決策。

      第六章 初步設計

      第二十一條 初步設計編制。初步設計編制的主要依據是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應達到基礎工程設計深度,滿足開展詳細設計、設備訂貨、施工招標以及適應工程總承包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投資項目再決策。若投資金額超過概算 10%或重大技術原則發生變化,引起投資概算和投資回報嚴重偏離批復可行性研究目標的投資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項目單位需重新提請集團公司進行再決策。

      第二十三條 初步設計審批

      (一)基本建設管理部負責組織一級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批復;二級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和批復由板塊公司或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三級項目的初步設計由項目單位負責組織審查和批復。

      (二)境外項目的初步設計。境外項目的初步設計深度不低于設計工作量的 50%,概算精度應控制在 10%以內,由基本建設管理部負責組織境外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和批復。

      (三)初步設計文件批復后,項目單位和設計單位在開展詳細設計時,應嚴格按照批復的初步設計建設方案組織實施。

      第七章 年度投資計劃

      第二十四條 年度投資計劃編制。戰略規劃部歸口管理和統籌協調集團公司年度投資計劃。

      (一)每年度 9 月中旬,戰略規劃部下發下一年度投資計劃編制通知。

      (二)每年度 10 月中旬,所屬單位提出本單位下年度投資計劃需求建議,上報板塊公司,同時報戰略規劃部。

      (三)每年度 11 月上旬,各板塊公司及相關職能部門編制完成下年度投資計劃建議方案,報送戰略規劃部。

      (五)每年度 11 月 15 日前,戰略規劃部編制完成下一年度投資計劃建議方案。

      (六)按照集團公司時間安排,將下一年度投資計劃方案提交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黨委會審議后,上報董事會審定;同時按照要求報省國資委備案。

      第二十五條 年度投資計劃下達。

      (一)年度投資計劃下達。按照董事會批準的年度投資計劃安排方案,下達年度投資計劃。年度投資計劃原則上要細化分解落實到所屬單位及單個項目。

      (二)中期調整投資計劃下達。每年度 7 月份,戰略規劃部依據項目執行情況,編制年度投資計劃調整建議方案,報總經理辦公會和董事會審定后發布。

      第二十六條 年度投資計劃動態調整。

      因國內外市場變化、境外資產收購、并購重組、突發事件應急等原因,董事會批準外的年度投資,由戰略規劃部提出建議方案,按照集團決策程序執行。

      第二十七條 年度投資計劃執行動態報告及監督檢查

      戰略規劃部是年度投資計劃監督檢查的管理部門,負責全程跟蹤檢查投資計劃執行和項目進展情況、投資項目預期效益(效果)和投資績效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等。

      第八章 項目實施管理

      第二十八條 項目實施管理。投資項目具備開工條件后,按照相關規定啟動項目建設。

      (一)資金撥付。財務資產部負責集團公司資金統籌管理。依據年度投資計劃,按照進度撥付資金。凡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的投資項目,不得撥付資金。

      (二)物資采購。納入集團公司集采范圍的物資,原則上由集團公司集中采購;未納入集團集采范圍的,項目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自行采購。

      (三)工程建設?;窘ㄔO管理部負責投資項目工程實施的過程管理。

      (四)決算審計。審計部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五)竣工驗收?;窘ㄔO管理部牽頭負責集團公司投資項目竣工結算和竣工驗收工作,戰略規劃部、財務資產部等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完成專項驗收。

      第九章 投資統計

      第二十九條 戰略規劃部統一組織和歸口管理集團公司的投資統計工作;負責制定集團公司投資統計報表制度;負責編制投資統計報表和統計資料,并統一對內外提供投資統計信息;負責對投資完成情況及投資回報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開展統計監督。

      第三十條 相關職能部門和板塊公司負責分管業務板塊的投資統計及分析工作。所屬單位負責本企業投資統計及分析。

      第三十一條 各所屬單位根據集團公司統一制定的報表制度向集團公司報送統計報表。

      第十章 投資績效考核

      第三十二條 戰略規劃部組織制定考核標準,分解下達年度考核指標,測算考核計分結果,提出考核意見,報集團公司納入綜合考核。

      第三十三條 投資績效考核內容包括:年度投資完成情況、投資統計及統計分析情況、投資過程控制情況、已投產項目與可行性研究對比情況。

      第十一章 項目后評價

      第三十四條 所有投資項目自投產竣工驗收年度起,1 年內完成項目后評價工作。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可以由板塊公司、項目實施單位或者委托咨詢機構開展。

      第三十五條 項目后評價工作由企業管理部牽頭,相關職能部門或板塊公司、所屬單位負責按時、準確、全面提供投資項目后評價所需的有關資料和數據。

      第三十六條 投資項目后評價內容包括:決策、合規性、建設管理、組織建設、技術、經濟、社會影響力、可持續發展能力等。

      第十二章 投資責任追溯

      第三十七條 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明確項目管理責任、權利、義務,強化監管,促使各層級嚴格履行職責,對失職、瀆職、不履行職責的相關單位及個人進行責任追溯。

      第三十八條 問責單位主要是組織或參與投資活動的前期、決策、執行、管理、咨詢、評估、設計、施工、監理和項目投產運行的部門和內外部單位。

      第三十九條 問責方式包括:限期整改、書面檢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引咎辭職、撤職。對外部單位將視責任輕重扣減費用、降低其信譽等級、直至取消其準入資格。

      第十三章 風險管控

      第四十條 風險識別與評估。項目單位負責組織或委托外部專業機構對項目風險進行全面梳理和排查。

      第四十一條 風險應對。項目單位負責根據風險防范清單制訂風險應對措施,防范風險責任,有效處理化解風險。

      第四十二條 風險監控。項目單位負責利用風險再評估、風險審計等手段對各類風險進行持續監控。

      第十四章 投資管理信息平臺

      第四十三條 定位與管理。投資管理信息平臺是集團公司投資項目統一管理的信息平臺,滿足本辦法對集團投資管理要求,集團公司、板塊公司及所屬單位均須使用信息平臺辦理投資項目各項管理業務。

      第四十四條 主要功能。投資管理信息平臺包括投資項目系統和關聯 ERP 系統,投資項目系統負責投資業務管理,關聯 ERP系統負責項目過程控制。主要功能包括:項目儲備、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投資計劃、過程管控(預算管控、物資采購、工程服務、資金拔付、決算轉資等)、綜合分析、動態監控、考

      核評價等。

      第四十五條 職責與分工。戰略規劃部歸口管理信息平臺的建設與建成后全景應用,企業管理部、資本運營部、科技發展部在信息平臺中負責對應領域投資項目的審查和批復,信息中心負責系統建成后運行維護;財務資產部在信息平臺中負責項目建設的資金、預算、核算等管理;基本建設管理部在信息平臺中負責項目建設組織和實施過程管理;安全監察部、環保監察部、審計部、法律與風控部在信息平臺中負責對應領域投資項目的專項審查和管理。板塊公司及所屬單位負責在信息平臺中處理各自權責范圍內投資項目管理業務。

      第四十六條 規劃與建設。投資管理信息平臺由集團公司統一規劃建設。集團公司、板塊公司及所屬單位根據計劃安排配合信息平臺建設實施,確保信息平臺上線后平穩運行。集團公司戰略規劃部負責對信息平臺的應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十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戰略規劃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集團公司〔2013〕138 號文件停止執行,其他有關投資管理規定與本管理辦法不符合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四十九條 集團公司各部門、板塊公司制定投資項目管理制度或實施細則,須嚴格依據本管理辦法,并報集團公司戰略規劃部會簽后執行。

      第五十條 本管理辦法附錄投資管理業務流程圖、職責分工表、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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